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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5-09-04 点击:


荆教基[2005]31号


荆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经荆州市教育局正式批办并下达了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市2005年初中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调节性计划和三限生计划三种形式。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中,指令性计划不得低于50%;省重点高中(含省示范高中,下同)三限生计划不得超过20%,其它普通高中三限生计划不得超过10%。

    今年,省、市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仍分为统招计划和统配计划两类。统招计划、统配计划各按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数的50%确定。统配计划根据考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统配计划的分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其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指令性计划数的5%,其招生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工作的通知》(荆教基[2005]18号)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更不得变更招生计划形式。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形式及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报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依条件定发展规模”的原则,认真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编制、分解工作,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班额。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发[2005]14号)要求,适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四、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按省市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省市重点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非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非重点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填报志愿。荆州、沙市城区考生可以跨区填报调节性计划和三限生计划志愿。三限生计划由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及时向考生公布中考成绩一分一档统计数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限制和强迫考生选报志愿。要广泛宣传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五、划线

    省重点普通高中面向生源地招生,按照统招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划定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统配名额和生源范围划定统配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荆州中学、沙市中学面向县市招生,根据指令性计划数按1:2的比例划定指令性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重点普通高中招生,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统招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划定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统配指标和生源范围划定统配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市重点普通高中统配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

    非重点普通高中按照指令性计划数和生源范围,分别划定指令性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可以按1:1.3的比例划出调节性计划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各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限生计划在招生学校调节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下50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省、市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文化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400分。
普通高中招生划线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局拟定后,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各类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随意降低分数线。调节性计划分数线内生源不足,需要调整分数线的,须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今年,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凡擅自增加招生计划、降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招新生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六、录取

    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根据生源范围、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省、市重点普通高中统配计划按分配的名额,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凡未参加初中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省、市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初中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招生,在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内,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荆州、沙市城区考生跨区参加省、市重点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和三限生计划录取的,分别执行参加中考所在区的省、市重点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普通高中三限生计划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由各招生学校组织报名登记,报市、县(市、区)教育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课程改革实验区(荆州区)初中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及录取条件,由区教育局制订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省、市重点高中录取时,先完成省重点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再进行市重点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省重点普通高中录取后落选的考生纳入市重点普通高中录取。

    荆州中学、沙市中学面向县、市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省、市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和调节性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具体实施。非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和调节性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录取结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政策及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工作的通知》(荆教基[2005]23号)执行。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拟定,报市、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七、组织管理

    高中招生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妥善处理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自觉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5年荆州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生源计划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普通高中      招生      通知
荆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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