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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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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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教计[2005]10号
荆州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发[2005]14号)精神,经市教育局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05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下同)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各地要按照“质量、规模、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班额。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比例。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布后,原则上不再作调整补充;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更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形式。
二、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任务的通知》(荆教职成[2005]4号)要求,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宣传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三、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各地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逐步做到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努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新形势下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附件一:2005年荆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二:2005年荆州市市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计划 通知
荆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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